航班不正常服务

餐食及住宿服务

1.由于西藏航的原因,造成旅客的航班在始发地出港延误或者取消,西藏航将按规定向旅客提供餐食及住宿服务。

2.由于天气、突发事件、空中交通管制、安检、机场以及旅客等不属于西藏航的原因,造成旅客的航班在始发地点出港延误或取消,西藏航将协助旅客安排餐食或住宿,费用由旅客自理。

3.无论何种原因造成旅客的航班在经停地点延误、取消或备降,西藏航将按规定向旅客提供餐食及住宿服务。

航班延误或取消证明

如旅客需要,西藏航将及时为旅客提供航班延误或取消的书面证明。

航班延误补偿服务

由于西藏航原因导致的航班延误,西藏航将根据延误的实际情况,向旅客提供经济补偿。除适用法律另有规定外,延误0-4小时无补偿,延误4小时(含)以上不超过8小时,每位旅客补偿人民币200元或等值货币;延误8小时(含)以上,每位旅客补偿人民币400元或等值货币,儿童和占座婴儿减半执行,不占座婴儿无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