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李运输限制
禁止运输的物品(不得作为行李或夹入行李随身携带或托运)
危险品
1.爆炸品;
2.气体;
3.易燃液体;
4.易燃固体、自然物质和遇水释放依然气体的物质;
5.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6.毒性物质和传染性物质;
7.放射性物质;
8.腐蚀性物质;
9.杂项危险物品;
10.承运人规定不得作为行李运输的其他危险品。
枪支
枪支,含各种仿真玩具枪,枪型打火机及其他各种类型带有攻击性的武器,但体育运动用器械除外。
军械、警械
管制刀具
除残疾人旅客的服务犬外所有活体动物
国家规定的其它禁运物品
重要文件和资料、证券、货币、汇票、珠宝、贵重金属及其制品、 银制品、贵重物品、古玩字画、易碎或已损坏物品、易腐物品、样品、旅行证件等需要专人照管的物品不得作为托运行李或夹带行李内托运,而应作为自理行李或免费随身携带物品带入客舱运输。
下列物品只有在符合承运人的运输条件的情况下,经承运人同意,方可接收运输。
1.精密仪器、电器等类物品,应作为货物托运,如按托运行李运输,必须有妥善包装,并且此类行李不计算在免费行李额之内。
2.体育运动用器械,包括体育运动用枪支和弹药。
3.残疾人旅客的服务犬。
4.外交信贷、机要文件。
5.旅客旅行途中使用的折叠轮椅或电动轮椅。
6.管制刀具以外的利器、钝器,例如菜刀、水果刀、餐刀、工艺品刀、手术刀、剪刀以及钢锉、铁锤、斧子、短棍、锤子、等,应放入托运行李内托运。
7.干冰、含有酒精的饮料、旅客旅行中所需的烟具、药品、化妆品等。
8.生活中常见的物品,如发胶、香水、医用温度计,酒精饮料等物品,请旅客在乘机前致电西藏航空服务热线956096咨询,明确是否可以携带及携带数量。以免到了机场后,由于无法携带乘机造成旅客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