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运价使用条件(2023年11月修订版,适用于2024年1月1日(含)之后销售的国内客票)

一、适用范围

(一)本规则适用于:

1.使用西藏航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航”)国内运输客票填开、显示西藏航航班代号、由西藏航实际承运的国内航空运输;

2.使用西藏航国内运输客票填开、显示西藏航航班代号、但由其它航空公司承运的国内航空运输;

3.与西藏航签有子舱位销售协议或联运协议,并使用其它航空公司国内客票填开的西藏航承运的国内航空运输。

(二)本条件所列变更和退票手续费收费标准适用于2024年1月1日(含)以后销售的国内客票。

(三)2024年1月1日(不含)以前销售的国内客票,在2024年1月1日(含)以后进行变更且产生新的客票号的,再次变更时适用本条件所列变更和退票手续费。

(四)2024年1月1日(不含)以前销售的国内客票,在2024年1月1日(含)以后申请退票,适用于2024年1月1日(不含)以前的退票手续费收费标准。

(五)本条件视为《西藏航空有限公司旅客、行李国内运输总条件》的组成部分。

二、一般规定

(一)销售单位应严格遵守价格与舱位对应的原则,不得以低价格销售高舱位。

(二)国内客票实行明折明扣,销售时一律填开实付票价,尾数四舍五入,票价金额以人民币元为单位,具体价格以销售系统自动计算结果为准。

(三)变更和退票手续费以及票价差额均按对应航段票面价格计算。变更和退票手续费以人民币元为单位,尾数四舍五入至个位。

(四)销售单位在销售国内客票时,必须事先向旅客说明产品规定、使用条件、限制条件及签转、变更、退票规定,尽到提前告之义务,避免发生投诉。

(五)客票乘机联须按照客票所列明的航段顺序使用,未按顺序使用的客票如需办理变更,应根据旅客的实际行程重新计算票价、民航发展基金和燃油附加费,在客票有效期内按未使用航段对应订座舱位的运价使用规定办理自愿变更,特殊产品按相关规定办理;未按顺序使用的客票如需办理退票,在客票开始旅行之日起(客票第一段未使用的,从填开之日起)12个月内,可按未使用航段对应订座舱位的退票规定办理自愿退票,特殊产品按相关规定办理。

(六)联程/来回程航班子舱位可组合使用,使用条件按照具体航段对应的舱位等级执行。

(七)小舱位以舱位代码+数字的方式进行设定,退票/变更手续费的收费标准按相同舱位代码的主舱位收费标准执行(如:小舱位B1收费标准按相同舱位代码B舱的收费标准执行)。

(八)重要旅客、病残旅客(包括残疾人旅客、担架旅客、机上用氧旅客、轮椅旅客、出生不足14天但需要从高高原地区前往平原地区实施紧急救助的病患婴儿旅客、其他病患旅客)、无成人陪伴儿童、婴儿旅客、孕产妇旅客、犯罪嫌疑人、遣返旅客、保密旅客、携带人体捐献器官或其他需要特殊服务的旅客购票必须在西藏航指定的直属售票处或经特殊服务授权的销售代理处办理,未经授权的销售代理无权销售,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均由出票单位承担。

(九)特殊产品及私有运价的变更/退改签规则按具体产品规定执行,特殊产品及私有运价未明确部分参照本运价使用条件。

(十)凡符合本条件规定的,优先按照本条件执行。若与本条件相冲突或未作规定的,按照《西藏航空有限公司旅客、行李运输总条件》、《客运销售手册》或相关业务通告执行。

三、定座和出票

(一)购买50%普通票价的儿童,革命伤残军人、因公致残人民警察和残疾消防救援人员客票,订座舱位为C/Y舱;儿童,革命伤残军人、因公致残人民警察和残疾消防救援人员可选择购买五折(不含)以下客票,订座舱位和票价类别以销售系统显示为准。

(二)购买10%普通票价的婴儿客票,服务等级与订座舱位需与同行成人一致。如:成人票为经济舱M舱,婴儿票可预订经济舱Y舱但不能预订公务舱座位。

(三)购买50%普通票价的儿童客票,服务等级需与同行成人服务等级一致。如:成人票为经济舱M舱,儿童票可预定经济舱Y舱但不能预订公务舱座位。

(四)购买上述优惠票价以外的儿童客票,订座舱位需同成人保持一致。

(五)出票时限:以订座记录中显示的信息为准。

(六)不定期客票(OPEN客票)

C/Y舱票价及使用C/Y舱的儿童/婴儿/革命伤残军人/因公致残人民警察/残疾消防救援人员票价,允许填开OPEN客票。其余舱位票价均不允许填开OPEN客票,必须定妥座位才能出票。

(七)客票的填开:

1.票价类别按系统中公布的票价类别要求填写。

2.如客票有限制条件,则客票“签注”栏填入“退改收费”、“不得签转/变更/退票收费”等限制条件。

四、儿童、婴儿、革命伤残军人、因公致残人民警察及残疾消防救援人员优惠票价和变更/退票规定

(一)婴儿按成人适用普通票价(C/Y舱全价)的10%计收,允许自愿签转,办理自愿变更及自愿退票时,免收手续费。

(二)凡购买公务舱(C)及其子舱位(D/A/I)且票价类别为CCH50的儿童客票,免收变更手续费,退票规定按该运价对应订座舱位(C舱)成人客票的使用条件执行;

购买经济舱(Y)及经济舱子舱位(B/M/H/K/L/ J/Q/G/V/R/E/W/T/O/Z/P/S/U/X)且票价类别为YCH50的儿童客票,免收变更手续费,退票规定按该运价对应订座舱位(Y舱)成人客票的使用条件执行;

(三)允许儿童购买其它类别(除CCH50/YCH50以外)客票,订座舱位与票价类别以销售系统为准,其变更/退票规定与相同舱位的成人规定保持一致。

(四)革命伤残军人、因公致残人民警察及残疾消防救援人员凭有效身份证件,按成人适用普通票价(C/Y舱全价)的50%计收,票价类别为CGM/YGM/CJC/YJC的革命伤残军人、因公致残人民警察和残疾消防救援人员五折优惠票价,允许自愿签转,办理自愿变更及自愿退票时,免收手续费。

(五)除变更和退票手续费外,其他变更和退票规定按“散客变更规定”和“散客退票规定”执行。

五、散客变更规定

(一)一般规定

1.变更包括改变航班、日期、舱位、承运人和/或航程。

2.变更手续费是指根据运价使用条件,西藏航对旅客自愿提出要求更改原订航班计划而收取的费用,包括对航班、日期、舱位等的变更收费。变更手续费按对应票面价格计算,以人民币元为单位,尾数四舍五入至个位。

3.票价差额是指旅客自愿从低舱位改高舱位或低票价改高票价的票价差额。

4.自愿变更需重新计算票价,票价差额按对应航段的票面价格进行计算。

5.变更需在客票有效期内办理,且改期后日期需在原始客票有效期内,超过有效期的客票,不予受理。

(二)自愿变更航班和/或日期

自愿变更航班和/或日期的客票需重新计算票价,如有票价差额需补收,同时收取客票的变更手续费。

(三)自愿变更舱位

1.降低舱位(包括同一服务等级中子舱位从高舱位改至低舱位及不同服务等级中降低舱位等级),按自愿退票处理,重新购票。

2.提高舱位(包括同一服务等级中子舱位从低舱位改至高舱位及不同服务等级中提高舱位等级):

(1)客票航班和日期均未变更,提高舱位时,若新票价高于或等于原票价,则只收取票价差额,免收变更手续费。

(2)客票航班或日期变更,需同时收取变更手续费及票价差额。

(3)若提高舱位时新票价低于原票价,按自愿退票处理。

3.同舱位变更时,需重新计算票价,如有票价差额需补收,同时收取变更手续费;如新票价低于原票价,差额不退,只收取变更手续费或按自愿退票处理。

4.订座舱位变更后再变更按新舱位的变更手续费标准执行。

5.缺口程、联程客票自愿变更,按单程或产品适用的规定执行。

(四)变更承运人(签转)

1.C/Y舱普通票价、使用C/Y舱的政府采购票价及儿童/婴儿/革命伤残军人/因公致残人民警察/残疾消防救援人员五折优惠票价的客票,允许自愿变更承运人。

2.如变更后承运人适用票价高于西藏航票价,需补齐票价差额后进行变更,同时收取变更手续费;如变更后承运人适用票价低于西藏航票价,可按自愿退票办理,如按照自愿变更办理,差额不退,同时收取变更手续费。

3.使用经济舱其它明折明扣票价的客票,如旅客申请自愿变更承运人,需补齐明折明扣票价与经济舱Y舱普通票价的差额,同时需按照“散客变更规定”中第(四)条第2点收取相应差额及变更手续费(变更手续费按原票进行计算),或按自愿退票办理。

(五)变更航程

按照自愿退票办理。

(六)自愿变更手续费收费标准

详见附件2。

(七)联程、来回程优惠客票变更规则

联程、来回程优惠客票(指全程只有一个票价计算组/组合运价)部分使用后申请变更,按1/2运价计算变更手续费;若变更后舱位有联程、来回程优惠运价,则票价差额为1/2运价的差额;如果变更后舱位没有优惠运价,则票价差额为变更后舱位单程运价与变更前1/2运价之间的差额。

六、散客退票规定

(一)一般规定

1.退票手续费按对应票面价格进行计算,以人民币元为单位,尾数四舍五入至个位。

2.按未使用航段的取位时间距离客票票面上列明的航班起飞时间,收取适用时间段的退票手续费。

3.客票部分使用后退票,扣除已使用航段票面价格,按未使用航段的取位时间距离客票票面上列明的航班起飞时间,收取适用时间段的退票手续费,余额退还旅客。

4.换开客票退票,按照换开客票未使用航段的取位时间距离换开客票票面上列明的航班起飞时间,选择适用的时间段,同时按照原始客票(即第一张客票)对应航段和舱位的退票手续费标准和票面价格计算退票手续费;全部退还换开客票时补收的未使用航段的票价差额;已收取的变更手续费不退。

5.退票须在客票有效期内办理。

6.旅客在有效期内办理客票退票,未使用的民航发展基金和燃油附加费一并退还;超过有效期的客票办理退票,不予受理。

(二)联程、来回程优惠客票退票规则

联程、来回程优惠客票(指全程只有一个票价计算组/组合运价)部分使用后申请退票,扣除已使用航段Y舱普通运价及未使用航段的退票手续费后,余额退还给旅客。

(三)自愿签转到外航

自愿签转到外航的客票如申请退票,按照签转前西藏航航班的退票规则收取退票手续费,如收取过票价差额,则差额全部退还,已收取的变更手续费不退。

(四)自愿退票手续费收费标准

详见附件2。

七、私有运价舱位相关规定

私有运价变更/退票规定除按上述“散客变更规定”和“散客退票规定”执行外,做如下补充:

(一)变更

1.若私有运价舱位价格低于经济舱或经济舱子舱位价格,需同时收取变更手续费及票价差额;若私有运价舱位价格高于或等于经济舱或经济舱子舱位价格,需收取变更手续费或按自愿退票处理,差价不退;变更后如需改期,按变更后的舱位执行。

2.经济舱公布运价舱位变更至私有运价舱位,按自愿退票处理。

(二)退票

按“散客退票规定办理”。

八、非自愿退票(公布运价/私有运价)

(一)客票全部未使用:全额退还旅客,免收退票手续费。

(二)客票已部分使用:扣除已使用航段票面价格(只有一个票价组的联程、来回程客票,扣除1/2运价),余额退还旅客,免收退票手续费。

九、团队票价及变更、退票规定

(一)团队旅客退票规定

1.团队旅客自愿退票,按下列规定收取退票手续费:

(1)在航班规定离站时间5天(120小时,含)以前,收取票面价10%的退票手续费。

(2)在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前5天(120小时)以内至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前一日中午12时(含)以前,收取票面价30%的退票手续费。

(3)在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前一日中午12时以后至航班规定离站时间以前,收取票面价50%的退票手续费。

(4)在航班起飞后提出退票,仅退民航发展基金和燃油附加费,票款不退。

(5)持联程/来回程客票的团队旅客要求退票,分别按本条第(1)、第(2)或第(3)款的规定收取各航段的退票手续费。

2.部分团队旅客自愿退票,除客票附有限制条件者外,按下列规定办理:

(1)如乘机的旅客人数不少于该票价规定的最低团队人数时,按“团队旅客自愿退票”规定办理。

(2)如乘机的旅客人数少于该票价规定的最低团队人数时,分别按下列规定办理:

如客票全部未使用,用团队所付票款总金额扣除乘机旅客Y舱普通票价计算的票款总金额后,再扣除“团队旅客自愿退票”规定的退票手续费,差额多退少不补。

如客票部分使用,用团队所付票款总金额扣除该团队已使用航段的Y舱普通票价,再扣除需乘机旅客未使用航段Y舱普通票价总金额及计算出的退票手续费,差额多退少不补。

3.团队客票运价小于该航线J舱公布运价的航段退票,收取票面价100%的退票手续费,民航发展基金和燃油附加费退还旅客;团队客票运价高于J舱(含)公布运价的航段退票,不论折扣高低,均按未使用航段的取位时间距离客票票面上列明的航班起飞时间,选择适用的时间段进行办理。

4.客票上所有航段必须按照填开客票时规定的顺序使用,不得颠倒使用。未按顺序使用的团队客票退票,收取票面价100% 的退票手续费,民航发展基金和燃油附加费退还旅客。

(二)团队旅客自愿变更

按团队旅客自愿退票办理。

(三)团队旅客非自愿变更和非自愿退票,免收手续费。

(四)团队旅客升舱

团队旅客办理自愿升舱,需补齐舱位差额,免收变更手续费;升舱后退票,退还舱位差额,退票手续费按原舱位团队自愿退票办理。

附件

西藏航空有限公司国内运价使用条件退票/变更手续费收费标准(2023年11月修订版)

服务等级
舱位代码 自愿签转 自愿变更
自愿退票
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前168小时(含)之前 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前168小时至48小时(含)之前 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前48小时至4小时(含)之前 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前4小时之后 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前168小时(含)之前 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前168小时至48小时(含)之前 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前48小时至4小时(含)之前 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前4小时之后
公务舱 C 允许 免费 免费 5% 10% 5% 5% 10% 10%
D 不允许 免费 5% 10% 15% 5% 5% 15% 20%
A/I 不允许 5% 5% 10% 15% 10% 15% 20% 25%
经济舱 Y 允许 免费 5% 5% 10% 5% 5% 10% 15%
B/M 不允许
5% 10% 15% 20% 10% 15% 25% 35%
H/K 5% 15% 25% 30% 10% 20% 35% 40%
L/J/Q 10% 20% 40% 50% 20% 30% 55% 60%
G/V/R/E/T/O/P/X 不允许 10% 30% 50% 60% 20% 40% 70% 75%
Z/U
不允许 10% 20% 40% 50% 20% 30% 55% 60%
W 不允许 5% 10% 15% 20% 10% 15% 25% 35%
变更/退票手续费的收取按舱位票面价格计算,四舍五入至个位,以系统具体显示为准。
公布运价舱位、产品舱下设的小舱位的退改规则均按相同舱位代码的主舱位规则执行,退票/变更收费标准按相同舱位代码的主舱位的退票/变更收费标准执行。
I/X为产品舱或常旅客兑换舱位。

附件

西藏航空有限公司儿童客票使用条件退票/变更手续费收费标准(2023年11月修订版)

订座舱位 票价类别

自愿签转

自愿变更 自愿退票
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前168小时(含)之前 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前168小时至48小时(含)之前 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前48小时至4小时(含)之前 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前4小时之后 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前168小时(含)之前 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前168小时至48小时(含)之前 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前48小时至4小时(含)之前 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前4小时之后
C/D/A/I CCH50 允许 免费 免费 免费 免费 5% 5% 10% 10%
Y/B/M/H/K/L/ J/Q/G/V/R/E/W/T/O/Z/P/S/U/X YCH50 允许 免费 免费 免费 免费 5% 5% 10% 15%
J/Q J/Q 不允许 10% 20% 40% 50% 20% 30% 55% 60%
允许儿童购买其它类别(除CCH50/YCH50以外)客票,订座舱位与票价类别以销售系统为准,其变更/退票规定与相同舱位的成人规定保持一致;服务等级与订座舱位需同成人保持一致。


历史文档

西藏航空有限公司国内运价使用条件(适用于2021年11月4日(含)-2023年12月31日(含)销售的客票)《西藏航空有限公司国内运价使用条件(2021年10月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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