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客须知

温馨提示

为确保顺利乘机,请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禁止随身携带打火机、火柴乘机;禁止放置在手提及托运行李中运输。

2、严禁在托运行李中携带充电宝;严禁在飞行过程中使用充电宝。严禁携带标识不清、额定能量超过160Wh的充电宝;携带额定能量大于100Wh但不超过160Wh的充电宝,须经航司批准且不得超过两个。

3、客票有效期:自旅行开始之日起,一年内运输有效。如客票全部未使用,则从出票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客票的有效期从旅行开始或出票之日的次日零时起至有效期满之日的次日零时为止;多航段客票以第一段旅行开始之日起计算。超过有效期的客票无效,票款不退。更多信息了解,请仔细参阅《旅客须知》各项内容。

4、非中国公民、非中国护照持有者、非中国公民身份证持有者,进入藏区需要办理进藏签证(入藏函),如因旅客违反此类规定造成的旅客无法登机等损失,将由旅客自行承担,西藏航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谢谢您的配合。

5、为避免为您的行程带来不便,春运期间请勿携带烟花爆竹,安全乘机,文明出行,西藏航空祝您新春快乐!

客票相关

购票

旅客购买客票须凭本人的有效旅行证件(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护照等)。持境外护照的旅客办理入藏航班还需提供“入藏邀请函”。旅客需注意身份证、护照的有效期。购买电子客票时使用的有效旅行证件应与办理乘机手续时出示的有效旅行证件相同。旅客办理购票可采用多种形式,西藏航空售票处或代理点均可受理;也可通过西藏航服务热线(956096)或登陆西藏航官方网站(www.tibetairlines.com.cn)办理。若旅客通过西藏航的网站和服务热线购买客票,应对乘机旅客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联系电话等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购买某些优惠客票时需注意优惠票价的限制条件,以免带来不便。

订座

旅客只有在定妥座位后,才能凭该定妥的客票乘机。并只限在该客票已经定妥座位的有关乘机联指定的两个地点之间运输。不定期客票在定妥座位后才能使用。没有定妥座位的客票,不能凭此不定期客票乘机。当旅客没有按西藏航规定使用已定妥的座位,也未告知西藏航有关部门,西藏航可以视情况取消旅客所有已经定妥的西藏航续程和回程座位。

客票

客票是西藏航空和客票上所列姓名的旅客之间运输合同的初步证据。客票中的合同条件是西藏航空运输总条件部分条款的概述。

客票有效期

自首次旅行开始之日起,一年内运输有效,但自客票填开之日起一年内须开始旅行。如果客票全部未使用,则从客票填开之日起,一年内运输有效。 客票有效期的计算,从旅行开始或填开客票之日的次日零时起至有效期满之日的次日零时为止。 多航段客票以第一段旅行开始之日起计算。 旅客应在客票有效期内,完成客票上列明的全部航程。超过有效期的客票无效,票款不退。

客票的使用要求

客票仅限旅客本人使用,不得转让和涂改,否则客票无效,票款不退。若旅客出示的客票残缺或非西藏航或其他授权销售代理人更改的客票,西藏航将不予以承运。旅客必须按照客票上所列明的航段,从始发地点开始顺序使用。对未按顺序使用的乘机联,在客票开始旅行之日起(客票第一段未使用的,从填开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可按未使用乘机联对应订座舱位的退票规定办理退票(特殊产品按相关规定办理)。

客票遗失

旅客遗失客票后应以书面形式在客票有效期内向原出票地申请挂失。经西藏航查证,遗失的客票在填开之日起或旅行开始之日起一年内未被使用的,待客票填开之日起或旅行开始之日起满1年以后的30日内,可办理退款。客票如已被冒用或冒退,西藏航不承担责任。

电子客票行程单

“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指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民用航空局联合发文批准,由中国民用航空局指定单位负责发放的,作为旅客购买电子客票的付款凭证或报销凭证以及记录旅客行程、运价信息的单据,具有提示旅客行程的作用,不作为通过机场安检以及登机的凭证。

电子客票行程单最迟打印时限在乘机后28天内,建议在成行后7天内提出申请,行程单不能重复打印,遗失不补。请妥善保管,以便办理退票手续时使用。

儿童票和婴儿票

自旅行开始之日起,已满两周岁未满十二周岁的儿童应按普通成人全价票的50%收费,单独占用一个座位;未满两周岁的婴儿,按普通成人全价票的10%付费,不单独占用一个座位。每名成人最多携带两名婴儿,携带婴儿超过一名时,超过的人数应按相应儿童票价收取费用,可单独占有一个座位。

退票

旅客购票后如要求退票,应在客票有效期内提出,我们将根据《西藏航国内运价使用条件》中的相关规定办理。除遗失客票外,旅客必须凭本人有效旅行证件至原出票地申请退款。如旅客使用银行卡购买客票,票款只能退还到银行卡中。退款到帐时间按该银行规定。 因西藏航的原因造成旅客不能按原定航班成行,可选择退票,西藏航将按非自愿退票办理;因旅客的原因要求退票,西藏航将按自愿退票办理。

客票变更

旅客购票后,如果要求变更航班、日期、舱位等级,请尽早通知西藏航,西藏航将按照现行《西藏航国内运价使用条件》相关规定办理。

签转

旅客自愿要求改变承运人,在符合下列全部条件下,西藏航可予以签转:

(1)旅客使用的客票无签转限制。

(2)旅客要求变更的承运人与西藏航签有联运协议,可以相互填开或接收票证。

(3)签转后承运人适用票价高于西藏航票价或低于西藏航票价,均按照现行《西藏航国内运价使用条件》规定执行。 凡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旅客要求改变承运人,一律按自愿退票规定办理。

旅客客票姓名证件变更标准

(一)一般规定

1.客票全部未使用的前提下方可变更姓名。

2.需修改姓名的客票订座记录中,乘机人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不允许发生变更,且订座编号历史记录中没有修改证件号码的痕迹。

3.旅客姓名和证件号码不得同时更改,如旅客姓名正确,允许对以下情况进行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免费变更:

(1)客票中有效身份证件号码错误位数在 5 位(含)以内,可以免费更正一次。

(2)旅客证件信息录入项中证件类型、出生日期、性别、有效期、国籍代码信息有误,仅能修改其中一项。(注:证件号码参照上述(1)进行更改)

(3)过期的证件号更正为同一种类有效的身份证件号,如过期无效护照号变更为有效的护照号,可以免费更正一次。

(4)变更证件类型,如护照号变更为身份证号,可免费更改一次。

(5)同一订单,多人有效身份证件号码顺序错误,如 A 旅客与 B 旅客所对应证件号码录入颠倒,可以免费调换更正一次。

4.如旅客变更客票姓名的同时,申请变更航程、航班号、航班日期,须按照运价使用条件执行办理自愿变更手续。

(二)中文姓名

1.同音字或音似字

在系统中输入的旅客姓名,若旅客的姓或名,为同音不同字,或音似字(平翘舌音、前后鼻音、鼻音边音等)可免费更改;

例如同音字:“张丽”可改为“张莉”、“张艳丽”可改为“章艳丽”;

平翘舌音:“李四”可改为“李诗”、“张三”可改为“张山”;

前后鼻音:“张安”可改为“张昂”、“赵云”可改为“赵庸”;

鼻音边音:“杨兰”可改为“杨南”;“李能”可改为“李棱”等。

2.同型字

若旅客的姓名为同型字,对三划(含)以内的同型字姓名,可免费更改,超出范围可依实际情况判断,酌情处理。

例如:“姜”改为“美”;“光”改为“先”;“宁”改为“宇”等。

3.姓名顺序

旅客将姓名字符输入正确但顺序错误,可免费更改,但姓名顺序调换和姓名错字不得同时更改。

例如:“张丽”可改为“丽张”、“张艳丽”可改为“张丽艳。

4.名字输入错误(同音字或音似字、同型字除外)不予修改;

5.少数民族旅客姓名中少漏字、多字、错字可免费修改3个(含)字。

(三)拼音或英文姓名

1.使用拼音或英文姓名购票旅客,姓或名拼写错误,可修改不超过 5 个(含)字母;

2.英文姓、名或中间名(包括汉语拼音的姓与名)如字符输入正确但顺序错误、姓与名之间分隔符位置标错的情况,可免费更改;

例如:“SAN/ZHANG”需更改至“ZHANG/SAN”,可为旅客免费更改。

3.台湾拼音、香港拼音与汉语拼音音同拼写不同时,可免费更改;

例如:“LIQIANG”可改为“LEEQIANG”.

4. 系统原因无法输入旅客完整姓名的可免费修改。

5. 旅客如使用曾用名购票后需更改姓名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本或公安机关开具的相关证明)后,可免费更改;

(四)其他情况

1.因旅客姓名输入重复,可免费更改;如“张三张三”需更改至“张三”。

2.因旅客购买特殊客票需添加特殊标识,如MR、CHD、INF等,可免费更改。

3.旅客姓名中含有生僻字,可将姓名中的非生僻字更改为中文,生僻字任用拼音代替。

重复购票

重复购票旅客是指同一乘机人(姓名、证件号码且未做过任何修改变更)因人为失误等原因购买了两张或以上航段、航班日期、航班号等航班信息完全一致的客票

重复购票退票规定:

1、重复购买的客票出票时间的间隔须在12小时(含)

2、重复购买的客票需在航班计划离站时间 24 小时(含) 以前取消订座,在客票有效期内申请退票可免收退票手续费。

3、重复购票仅可免费退其中最近一张所购买的客票,若有超过2张以上的重复购票或同航班多次购票,其他多张客票按自愿退票办理。

4、如旅客在航班计划离站时间 24 小时以内购买两张客票,则不限于以上条件。须旅客提供重复购票的订单截图,工作人员可协助旅客按重复购票办理退票。

非自愿降舱执行标准

1.适用范围

公务舱(C/D/A/I)。

2.执行标准

执行标准
原舱位 降舱后舱位 差价/差额退还标准 计划性降舱补偿标准 临时性降舱补偿标准 行李标准 其他服务标准
公务舱 经济舱 C/D/A/I-M/X 无补偿 300 元/人 按原舱位执行 按降舱后舱位执行

备注:

(1)航班起飞时间前 2 个日历日(T+1)内通知视为临时性降舱,2 个日历日外视为计划性降舱。

(2)差价/差额退还标准及补偿标准仅适用于非自愿降舱情况,差价退还若票差不足 200 元,按200 元计算。

乘机须知

乘机

各机场的乘机登记截止时间不同,如旅客搭乘的是西藏航的航班,西藏航将告知旅客办理乘机登记手续截止时间。对于旅客旅行中其它承运人办理乘机登记手续的截止时间,旅客需向相关承运人查询。为了旅客旅行顺畅,建议旅客预留充足的时间办理乘机登记手续。

限制运输

无成人陪伴儿童、残障者、孕妇、患病者或其他需要特殊服务的旅客,须事先通知西藏航,经西藏航同意并做出相应安排后,方予承运。如果旅客购票时未通知西藏航或者未出示相关证明,西藏航有权拒绝运输。

超售

为最大限度的满足广大旅客的出行需求,西藏航可能在部分容易出现座位虚耗的航班上进行适当的超售,若航班发生超售,西藏航会在机场首先征询自愿搭乘晚一些航班或者自愿取消行程的旅客。在没有足够的自愿者情况下,为了安全方面的考虑,西藏航可拒绝部分旅客登机。 由于航班超售造成旅客未能按照原定航班成行,西藏航将安排最早有可利用座位的航班让旅客尽快成行或免费办理退票,同时给予一定形式的补偿。

非托运行李

旅客随身携带的非托运自理行李其重量不能超过10千克,体积不能超过20×40×55厘米,每位旅客只限一件非托运自理行李; 免费随身携带物品的重量,以每位旅客5千克为限。持头等舱客票的旅客,每位可随身携带两件物品;每位公务舱和经济舱旅客可随身携带一件物品,每人只能随身携带一件物品,体积不能超过20×40×55厘米。应能置于旅客前排座位下或封闭式行李架内。超过上述重量、体积、数量限制的随身携带物品,应作为托运行李托运。

托运行李

托运行李每件最大重量不得超过50千克,长、宽、高分别不得超过100CM、60CM、40CM,超过上述规定的行李,应当作为货物运输。

免费行李额

持成人客票或儿童客票的头等舱旅客的免费行李额为40千克,公务舱旅客为30千克,经济舱旅客为20千克。持婴儿票的旅客,无免费行李额。逾重行李费率以每千克按逾重行李票填开单日所适用的成人经济舱票价的1.5%计算,以元为计算单位。收费总金额以元为单位,尾数四舍五入。

不得作为行李运输的物品

爆炸品、压缩气体、腐蚀性物质、氧化物、放射性或者磁化物、易燃、有毒、有威胁性或刺激性物质等;我国的法律、法规或者命令禁止运输的物品;由于物品的危险性、不安全性,或由于其重量、尺寸、形状或者性质,或考虑到包括但不限于飞机机型的因素,易碎或易腐物品,带有明显异味的物品;枪支、枪型打火机及其它各种类型带有攻击性的武器、弹药、军械、警械及上述物品的仿制品、管制刀具,不得作为行李运输,但是用于狩猎和体育运动的枪支和弹药,如果符合相关规定,可作为托运行李运输。有关不得作为行李运输的物品,详情可向西藏航查询。

不得作为托运行李运输的物品

在旅客的托运行李中,不得放置或夹带现金、有价票证、珠宝、贵重金属及其制品、古玩字画、电脑、个人电子设备、样品等贵重物品、易碎或易损坏物品、易腐物品、锂电池、重要文件和资料、旅行证件等物品以及个人需定时服用的处方药。西藏航对托运行李中放置或夹带上述物品的遗失和损坏,按一般托运行李承担责任。

限制运输的旅客

无成人陪伴儿童、残障者、孕妇、患病者或其他需要特殊服务的旅客,须事先通知西藏航,经西藏航同意并做出相应安排后,方予承运。如果旅客购票时未通知西藏航或者未出示相关证明,西藏航有权拒绝运输。

行李包装

托运行李的包装要求行李必须包装完善、锁扣完好、捆扎牢固、能够承受一定的压力,能够在正常的操作条件下安全的装卸和运输。对包装不符合要求的行李,西藏航将可拒绝收运。

行李赔偿

若旅客的托运行李全部或部分损坏、丢失,经查明确系西藏航责任的,赔偿金额按照西藏航相关规定办理。航班延误时的责任由于西藏航原因造成的延误,西藏航会根据延误时间向旅客提供免费的餐饮服务和休息场所;非西藏航原因造成的延误,西藏航会协助旅客联系餐饮服务和休息场所,相关费用由旅客自理。

航班超售公告

西藏航空航班超售旅客告知书

尊敬的各位旅客:

为最大限度的满足广大旅客的出行需求,减少因部分旅客临时取消出行计划而造成的航班座位虚耗,我们可能在部分容易出现座位虚耗的航班上进行适当的超售,以保证更多的旅客能够搭乘理想的航班。我们会合理地控制航班超售比例,因此,已定妥航班座位的旅客最终未能成行的情况极少发生。如果因航班超售而造成部分旅客未能成行时:

(一)我们会在机场首先征询自愿搭乘晚一些航班或者自愿取消行程的旅客。

(二)在没有足够自愿者的情况下,优先登机原则如下:

1.执行国家紧急公务的旅客;

2.经西藏航同意并事先做出安排的有特殊服务需求的老、弱、病、残、孕旅客以及无成人陪伴儿童;

3.凤凰知音白金卡、金卡会员;

4.头等舱和公务舱旅客;

5.凤凰知音银卡会员;

6.已经定妥联程航班座位且转机衔接时间较短的旅客;

7.证明有特殊困难急于成行的旅客(如签证即将到期)。

(三)我们将为未能成行的旅客提供后续服务保障:

1.优先安排最早可利用的航班保障旅客尽快成行;

2.或按非自愿退票处理,不收取退票费;

3.如所安排的后续航班为次日航班时,将免费为旅客提供膳宿。

(四)除为旅客提供上述服务保障外,我们将根据旅客选择非自愿退票处理或改签后续航班等待时间的情况,同时给予一定形式的补偿:

1.补偿条件:

(1)已经定妥航班座位的旅客,但不包括持各类奖励(除里程兑换奖励免票的旅客)及航空公司职员免折票的旅客。

(2)旅客在截止办理乘机登记手续时间前,到达指定登记柜台办理乘机登记手续

(3)对超售航班进行升舱、混舱、降舱后仍然无法登机成行的旅客

(4)不属于依据《西藏航空有限公司旅客、行李国内运输总条件》被西藏航拒绝运输的旅客。

2.补偿方式:

(1)退票:免收退票手续费,并给予旅客现金补偿

(2)改签后续航班(该超售航班起7天(含)以内的航班)并给予旅客现金补偿。

3.餐食、住宿:

为旅客改签的后续航班与原定航班时刻相差2小时(含)以上且正值用餐时间应为旅客提供免费餐食,后续航班与原定航班时刻相差4小时(含)以上应为旅客提供免费住宿。

如果航班发生超售,我们将在机场相关区域内提前发布航班超售信息。我们真诚地感谢您的理解与配合!

西藏航空有限公司

2013年4月24日

各航站乘机手续截止办理时间表
西藏航空截止办理乘机手续时间(时间仅供参考)
序号 出发地机场 候机楼 截止办理乘机手续时间(仅供参考)
1 北京首都 北京首都国际机场T3航站楼 45分钟
2 北京大兴 大兴国际机场 40分钟
3 天津
滨海国际机场T2航站楼 40分钟
4 沈阳 沈阳桃仙国际机场 40分钟
5 长春 长春龙嘉机场 35分钟
6 哈尔滨 哈尔滨太平国际机场 40分钟
7 太原 太原武宿国际机场 40分钟
8 松原 查干湖机场 30分钟
9 大连 大连周水子国际机场 40分钟
10 石家庄 石家庄正定国际机场
30分钟
11 绵阳 南郊机场 30分钟
12 南充 南充高坪机场 30分钟
13 西安 西安咸阳国际机场 40分钟
14 西宁 曹家堡机场T2航站楼 40分钟
15 兰州 兰州中川机场 35分钟
16 乌海 乌海机场 30分钟
17 赤峰 玉龙机场 30分钟
18 果洛 玛沁机场 30分钟
19 银川 银川河东国际机场 40分钟
20 玉树 玉树巴塘机场 30分钟
21 昆明 昆明长水国际机场 45分钟
22 丽江 丽江三义机场 30分钟
23 大理 大理荒草坝机场 30分钟
24 格尔木
格尔木机场 30分钟
25 西双版纳 嘎洒国际机场 30分钟
26 贵阳 龙洞堡国际机场T2航站楼 45分钟
27 济南 济南遥墙国际机场 40分钟
28 合肥 合肥新桥国际机场 30分钟
29 杭州 杭州萧山国际机场 40分钟
30 洛阳 北郊机场 30分钟
31 宁波 栎社国际机场 35分钟
32 南通 兴东机场 40分钟
33 南京 南京禄口国际机场 40分钟
34 青岛 青岛胶东国际机场 40分钟
35 上海浦东 浦东国际机场 45分钟
36 上海虹桥 虹桥国际机场T2航站楼 45分钟
37 铜仁
凤凰机场 30分钟
38 武汉 武汉天河国际机场 40分钟
39 温州 龙湾机场 35分钟
40 宜昌 三峡机场 40分钟
41 烟台 莱山国际机场 30分钟
42 郑州 新郑国际机场 45分钟
43 遵义 新舟机场 30分钟
44 厦门 厦门高崎国际机场(国内) 30分钟
45 长沙 长沙黄花机场 40分钟
46 湛江 湛江机场 30分钟
47 揭阳 揭阳机场 40分钟
48 三亚 凤凰国际机场 45分钟
49 深圳 宝安国际机场T3航站楼 40分钟
50 三明 沙县机场 30分钟
51 南昌 南昌昌北国际机场 40分钟
52 福州 福州长乐国际机场 30分钟
53 泉州 晋江机场 30分钟
54 海口 美兰国际机场 40分钟
55 重庆 江北国际机场T3航站楼 45分钟
56 达州
达州河市机场 30分钟
57 宜宾 宜宾五粮液机场 30分钟
58 泸州 云龙机场 30分钟
59 广州 白云国际机场 45分钟
60 万州 万州机场 30分钟
61 成都双流 双流国际机场T2航站楼 40分钟
62 成都天府 天府国际机场 45分钟
63 拉萨 贡嘎机场 40分钟
64 日喀则 和平机场 40分钟
65 昌都 邦达机场 40分钟
66 林芝 米林机场 40分钟
67 阿里 昆莎机场 40分钟
68 普洱 普洱思茅机场 25分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