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运行李

托运行李规定

一、托运行李的行李重量和体积限制

(一)计重制(适用于国内航线)

1.每件行李最大重量不得超过50千克,长、宽、高分别不得超过100cm、60cm、40cm;超过上述规定的行李,应作为货物运输,不能作为行李运输。

2.每件行李最小重量不得低于2千克,长、宽、高分别不得短于30cm、10cm、20cm;不符合上述规定的行李,不能单独作为托运行李运输。

(二)计件制(适用于国际航线)

1.重量限制:每件普通托运行李的最大重量不得超过32千克(70磅),如超过32千克(70磅)须分成两件托运行李。

2.尺寸限制:每件普通托运行李的长、宽、高三边之和不得超过158厘米(包括滑轮和把手),不得小于60厘米(24英寸)。

3.不符合上述规定的行李,不能单独作为托运行李运输。

二、包装要求

托运行李的包装要求行李必须包装完善、锁扣完好、捆扎牢固、能承受一定的压力,能够在正常的操作条件下安全装卸和运输,并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旅行箱、旅行袋和手提包等必须加锁;

(二)两件以上的包件,不能捆为一件;

(三)行李上下不能附插其他物品;

(四)竹篮、网兜、草绳、草袋等不能作为行李的外包装物;

(五)行李上应写明旅客的姓名、详细地址、电话号码等信息。

免费行李额

1.国内航班每位旅客的免费行李额(包括托运和非托运行李):

持成人或儿童客票的头等舱旅客为40kg,公务舱旅客为30kg,(超级)经济舱旅客为20kg。持婴儿票的旅客,免费行李额为0kg。

2.国际航班每位旅客的免费行李额(包括托运和自理行李):

(1)头等舱、公务舱旅客免费行李额为2件行李,每件重量不超过32kg,每件行李的三边之和不得超过158cm,两件行李三边总和不得大于273cm;

(2)经济舱旅客免费行李额为一件行李,重量不超过23kg,三边之和不得大于158cm。

(3)持婴儿票的旅客,可以免费携带一辆全折叠轻便婴儿车进入客舱,折叠后体积不得超过20×40×55厘米(包括滑轮和把手),重量不超过7kg,超过上述尺寸或重量的婴儿车应作为托运行李运输。

3.担架旅客免费行李额应按照其购买的乘机航段的座椅数享受等同座椅数的免费行李额。

4.搭乘同一航班前往同一目的地的两个(含)以上的同行旅客,如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办理行李托运手续,其免费行李额可以按照各自的客票价等级标准合并计算。

5.旅客非自愿改变舱位等级,应按原客票价等级享受免费行李额。

6. 构成国际运输的国内航段,每位旅客的免费行李额按适用的国际航线免费行李额计算。


国际及地区免费行李额速查表

区域 旅客类型 舱位等级 免费行李额
件数 重量 尺寸
区域一:美洲、澳大利亚、新西兰、日本、俄罗斯 成人
儿童
占座婴儿
头等舱
公务舱
2 32KG/件
(70磅)
每件三边之和≦158cm
经济舱
超级经济舱
2 23KG/件
(50磅)
每件三边之和≦158cm
不占座婴儿 所有舱位 1 10KG/件
(22磅)
每件三边之和≦115cm
区域二:欧洲、非洲、中东、亚太航线(除日本、澳大利亚、新西兰、俄罗斯、泰国外)、港澳台地区航线 成人

儿童

占座婴儿
头等舱
公务舱
2 32KG/件
(70磅)
每件三边之和≦158cm
经济舱
超级经济舱
1 23KG/件
(50磅)
每件三边之和≦158cm
不占座婴儿 所有舱位 1 10KG/件
(22磅)
每件三边之和≦115cm
区域三:泰国 成人

儿童

占座婴儿
头等舱
公务舱
2 15KG/件
(33磅)
每件三边之和≦158cm
经济舱
超级经济舱
1 15KG/件
(33磅)
每件三边之和≦158cm
不占座婴儿 所有舱位 1 10KG/件
(22磅)
每件三边之和≦115cm
超限额行李费

1.超限额行李(Excess Baggage)是指旅客携带的行李超过所适用舱位的免费行李额的限制包括重量限制/或数量限制/或尺寸限制的行李,超限额行李又称为逾重行李,缩写为“EB”。

2.国内航线超限额行李费率为每千克行李重量按超限额行李票填开当日所适用的经济舱客票价的1.5%,以元为单位尾数四舍五入计算。

3.国际及地区航线超限额行李收费:

计件制国际及地区航线

普通行李超限额收费标准

人民币 美元 欧元

不超件

超重量但不超尺寸
W大于23KG小于等于28KG
60CM≤S≤158CM

190 30 25

超重量但不超尺寸
W大于28KG小于等于32KG
60CM≤S≤158CM

490 75 60

超重量但不超尺寸
2KG≤W≤23KG
S大于158CM小于等于203CM

490 75 60

超重量但不超尺寸
W大于23KG小于等于32KG
S大于158CM小于等于203CM

700 110 90

超件
2KG≤W≤23KG
60CM≤S≤203CM

超出的第一件行李

700 110 90

超出的第二件行李

1000 155 125

超出的第三件行李

1500 230 190

超出的第四件行李

2200 340 275

超出的第五件行李

3100 480 390

超出的第六件行李

4500 690 560

境外非美元和欧元销售单位在收取超限额行李收费时,应按照当日汇率将美元转换成当地货币收取。

注:
1.重量(W)限制:每件普通托运行李重量须大于等于2千克(4磅),小于等于32千克(70磅)。如超过32千克(70磅)须分成两件托运行李。
2.尺寸(S)限制:每件普通托运行李的长、宽、高三边之和须大于等于60厘米(24英寸),小于等于203厘米(80英寸包括滑轮和把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