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旅客指南

特殊旅客出行提示

无成人陪伴儿童、残障者、孕妇、患病者或其他需要特殊服务的旅客,须事先通知西藏航,经西藏航同意并做出相应安排后,方予承运。如果旅客购票时未通知西藏航或者未出示相关证明,西藏航有权拒绝运输。如有特殊旅客服务需求请致电联系西藏航空客服热线956096。

婴儿

服务范围

指旅行开始之日满14天(含)以上,但不满两周岁(含生日当天)的婴儿旅客。

运输规定

1.婴儿旅客乘坐飞机时必须有年满18周岁且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成人陪伴同行。

2.基于安全方面的考虑,出生不足14天的婴儿和出生不足90天的早产婴儿,我们不提供航空运输服务,建议您选择其他方式出行。

3.每名已满18周岁(含)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旅客可携带不超过:2名婴儿,或1名婴儿和2名儿童,或1名患病婴儿,或1名残疾婴儿。

4.婴儿旅客购票和乘机需提供出生证、户口簿、护照等有效证件。

申请方式

西藏航直属售票处、客户服务中心956096、经特殊服务授权的销售代理处均可受理服务申请。

数量限制

为便于运行控制、保证旅客的服务质量,西藏航可承运的婴儿数量须少于等于该航班机型最大冗余救生衣的数量。具体如下:


购票及票价

1.购买国内航班客票,按照同一航班成人普通票价的10%购买婴儿票,不提供座位;

2.购买国际及地区航班客票,按照同一航班成人适用票价的10%购买婴儿票,不提供座位;

3.婴儿无免费行李额,如需要单独占座位时,应购买儿童票;

4.每一位成人只能携带一名婴儿享受这种票价,超过限额的婴儿应按相应的儿童票价计收,可单独占有一个座位。按儿童票价购买客票的婴儿旅客,可享有所持客票等级规定的免费行李额。

温馨提示

1.订购婴儿票时,需与成人客票同时购买,否则会有可能因婴儿载运数量限制,造成无法成行。

2.目前西藏航暂不受理婴儿旅客网上办理乘机手续服务。

无成人陪伴儿童

服务范围

1.无成人陪伴儿童是指开始旅行之日起年龄已满5周岁、未满12周岁(含生日当天)且无18岁以上成人陪伴旅行而单独乘机的儿童。

2.出于对安全与健康的考虑,我们不接收乘机当日未满5周岁的儿童、12周岁以下的聋哑/双目失明儿童的无成人陪伴服务申请。

运输规定

1.无成人陪伴儿童服务仅适用于西藏航实际承运的国内直达航班或经停成都的航班。

2.已满5周岁但未满12周岁的无成人陪伴儿童,应申请无成人陪伴儿童服务。年龄在12周岁至18周岁的少年旅客单独乘机,可自愿申请无成人陪伴儿童服务。

3.在办理无成人陪伴儿童服务申请时需要提供送站人的证件原件,接站人的证件复印件,以及接站人与送站人的姓名、地址、联系电话及与孩子的关系。

4.接送机时,儿童的父母或监护人需陪送到上机地点并在儿童的转机地点和下机地点安排人予以迎接和照料,机场接送时需查验接送人证件原件。

5.无成人陪伴儿童乘坐国内航班需要出示户口簿、身份证等儿童有效证件。

申请时限及方式

1.始发地西藏航直属售票处、经特殊服务授权的销售代理处、客户服务中心956096均可受理服务申请。

2.请您至少在航班预计起飞前2小时之前提出申请。

数量限制

由于承运人对无成人陪伴儿童负有责任,并需全航程提供安全周到的特殊服务及照顾,因此每个航班承运的年龄较小的无成人陪伴儿童数量会有一定的限制,其中已满5周岁未满8周岁的无成人陪伴儿童每个航班仅限5名。

服务收费标准及适用票价

1.已满5周岁未满12周岁(含生日当天)的儿童免收服务费;已满12周岁未满18周岁的旅客须交纳服务费人民币200元。

2.已满5周岁未满12周岁(含生日当天)的无成人陪伴儿童按照成人适用普通票价的50%票价收取。已满12周岁未满18周岁的旅客按成人适用票价收取。

乘机登记须知

如您在客户服务中心956096办理无成人陪伴儿童服务,我们会将《无成人陪伴儿童乘机申请书》电子版,发送到您的邮箱或您可点此“《无成人陪伴儿童乘机申请书》”直接下载,填写示例请见《无成人陪伴儿童乘机申请书填写示例》。请您打印《申请书》一式四份填写完整后,拍照回传至客户服务中心邮箱,并携带此四联单,最迟于航班预计起飞时间前120分钟到达航班始发地机场办理乘机登记手续。您在机场办理乘机手续时,请出示此单据。

温馨提示

对于已办妥无成人陪伴儿童服务手续航段的客票,如您提出变更与退票申请,需回到原申请地且按客票使用规定办理;变更客票后如仍需此服务,需按申请程序重新办理服务手续。

孕产妇

运输规定

1.怀孕32周(不含)以下孕妇乘机,除医生诊断不适宜乘机者外,西藏航按一般旅客运输保障。

2.怀孕满32周(含)未满35周的孕妇乘机,需提供由县级或二级甲等及以上医疗单位出具的医疗证明或诊断证明并签署《风险告知书》。

3.基于安全方面的考虑,对于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孕产妇,我们暂不提供航空运输服务,建议您选择其他方式出行:

(1)怀孕满35周(含)以上的孕妇。

(2)预产期在4周(含)之内的孕妇。

(3)预产期临近但无法确定准确日期,已知为多胎分娩或预计有分娩并发症的孕妇。

(4)产后不足7天者。

医疗证明

医疗证明或诊断证明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方可视为有效:

(1)由县级或二级甲等及以上医疗单位出具(私人医生/家庭医生出具时应附医生资格证明,如医师资格证书、行医执照);

(2)有医生签名或盖姓名章及医疗单位盖章(境外由医生签署);

(3)表明怀孕周数或预产期,旅客的身体状况,是否适宜乘机;

(4)航班预计起飞前72小时以内填开。

病患旅客

服务范围

因疾病、术后反应(含并发症)受到限制运输、在飞行过程中需要医疗照顾或医疗设备保持适宜乘机状态的旅客。

运输限制

1.基于安全方面的考虑,需要持续输血、输液以维持生病或生命垂危的病人,西藏航暂不接收服务申请。

2.无自理能力的伤病旅客,如使用轮椅,需按残疾人运输保障要求办理,并受残疾人载运数量限制。

3.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旅客,需出具医疗证明或诊断证明,重病旅客或经西藏航工作人员判断病情较为严重的旅客需填写《风险告知书》:

(1)需用早产婴儿保育箱者;

(2)患病婴儿(含出生不足14天,但需要从高高原地区前往平原地区实施紧急救助的病患婴儿旅客);

(3)要求在空中使用医用氧气者;(具体参照“旅客用氧服务”规定)

(4)可能在空中有生命危险或要求医疗性护理者;

(5)已知有传染性疾病但采取措施可以预防者;

(6)担架旅客;(具体参照“担架旅客”规定)

(7)有心血管、糖尿病、高血压等病史的单独乘机的老年旅客;

(8)重病旅客,或在飞行过程中没有额外的医疗协助无法安全地完成航空旅行的病患旅客。

申请方式

西藏航直属售票处、经特殊服务授权的销售代理处均可受理服务申请。

医疗证明

医疗证明或诊断证明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方可视为有效:

(1)由县级或二级甲等及以上医疗单位出具(私人医生/家庭医生出具时应附医生资格证明,如医师资格证书、行医执照);

(2)有医生签名或盖姓名章及医疗单位盖章(境外由医生签署);

(3)表明旅客适宜乘机;

(4)航班预计起飞前72小时以内填开,病情严重的旅客、担架旅客在乘机登记时须提供航班起飞前24小时之内开具的可乘机证明。

担架旅客

服务范围

指无法在客舱座位上采取坐姿就坐,在机舱内必须处于平躺状态的旅客。

运输要求

1.目前西藏航仅在直达航班和经停航班中接收担架旅客服务申请。若两端都为非基地,暂不接收担架旅客申请。

2.担架旅客至少要有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人陪护和一名医护人员陪同(经医生证明,病人在旅行途中不需要医务护理时,则至少有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人陪同)。

3.如担架旅客需要在机上使用氧气设备,参照“旅客用氧服务”相关规定。

申请时限及方式

1.西藏航直属售票处、经特殊服务授权的销售代理处均可受理服务申请。

2.请您至少在航班预计起飞前72小时前提出申请。

数量限制

每个航班只接受一名担架旅客。

适用票价

1.若始发站和目的站均为西藏航基地航站,如拉萨至成都航段,则收取经济舱公布票价(Y舱票价)的8倍票款,一倍的机场建设费和8倍的燃油附加费;

2.若始发站或目的站为西藏航非基地航站,则收取经济舱公布票价(Y舱票价)的16倍票款,一倍的机场建设费和16倍的燃油附加费。(拉萨=阿里除外)

3.拉萨=阿里航线参照第五条第1点。

4.国际航线只接收由基地始发的往返程担架旅客,收取经济舱公布票价(Y舱票价)往返6张票款和燃油附加费,以及1张单程票的其他税费。

5.陪同人员可以购买折扣机票。

6.申请担架服务的儿童或婴儿旅客,票价同成人担架旅客。

免费行李额

1.国内航班担架旅客按照其购买的座椅数享受等同座椅数的免费行李额(如国内航班每个座椅享受20千克免费行李额,担架旅客购买8个座椅,则可以享受160千克免费行李额)免费行李额包含托运行李和手提行李。

2.国际航班担架旅客按照其购买的座椅数享受等同座椅数的免费行李额,每件行李重量不得超过23千克,每件行李的三边之和不得超过158厘米。

医疗证明

申请担架服务的旅客需提供医疗证明或诊断证明,并同时满足以下要求方可视为有效:

(1)由县级或二级甲等及以上医疗单位出具(私人医生/家庭医生出具时应附医生资格证明。如医师资格证书、行医执照);

(2)有医生签名或盖姓名章及医疗单位盖章(境外由医生签署);

(3)表明旅客的身体状况,是否适宜乘机,旅客为非染性疾病患者、是否需要医护陪护,是否需要用氧,如需用氧,参照“旅客用氧服务”;

(4)航班计划起飞前72小时以内填开,在乘机登记时须提供航班起飞前24小时之内开具的可乘机证明。

温馨提示:经停、备降旅客重新登机时,应按照上述标准执行。

轮椅旅客

地面轮椅

服务范围

能够自行上下客梯,并进入客舱就座,仅在航站楼与飞机之间需要协助的旅客。

申请时限及方式

1.西藏航直属售票处、客户服务中心956096、经特殊服务授权的销售代理处均可受理服务申请。

2.请您至少在航班预计起飞前24小时前提出申请。

医疗证明

申请地面轮椅服务的旅客无需出具医疗证明;但因伤病及术后轮椅旅客须提供医疗证明或《诊断证明书》。医疗证明或《诊断证明书》应由县级或二级甲等及以上医疗单位出具,应包含医疗单位医师签字、医疗单位盖章,并包括“适宜乘机”字样以及开具日期,且在航班预计起飞前72小时以内填开,方为有效。

境外或港澳台地区必须有政府部门认可的医院(诊所、医疗中心除外)和具备行医资格的医生填写。对于医疗诊断证明书,在中国地区为中文或英文,在境外地区,可以由其他语言填写,但必须附有英文翻译版本或中文翻译版本,并注明XX日前适宜乘机有效。


登机轮椅

服务范围

可以自己进出客舱座位,远距离前往/离开飞机或移动式休息室以及上下客梯需要协助的旅客。

申请时限及方式

1.西藏航直属售票处、经特殊服务授权的销售代理处均可受理服务申请。

2.请您至少在航班预计起飞前24小时前提出申请。

数量限制

每一航班的每一个航段限载2名。

医疗证明

申请地面轮椅服务的旅客无需出具医疗证明;但因伤病及术后轮椅旅客须提供医疗证明或《诊断证明书》。医疗证明或《诊断证明书》应由县级或二级甲等及以上医疗单位出具,应包含医疗单位医师签字、医疗单位盖章,并包括“适宜乘机”字样以及开具日期,且在航班预计起飞前72小时以内填开,方为有效。

境外或港澳台地区必须有政府部门认可的医院(诊所、医疗中心除外)和具备行医资格的医生填写。对于医疗诊断证明书,在中国地区为中文或英文,在境外地区,可以由其他语言填写,但必须附有英文翻译版本或中文翻译版本,并注明XX日前适宜乘机有效。


机上轮椅

服务范围

可以在座位上就坐,但不能自行走动,移入/移出机上座位需要轮椅协助的旅客。

运输规定

目前西藏航仅在成都、拉萨出港航班提供机上轮椅服务。

申请时限及方式

1.西藏航直属售票处、经特殊服务授权的销售代理处均可受理服务申请。

2.请您至少在航班预计起飞前48小时前向销售人员提出您的需求,我们会在24小时内答复您是否可以提供此项服务。

数量限制

每一航班的每一个航段限载2名。

医疗证明

申请地面轮椅服务的旅客无需出具医疗证明;但因伤病及术后轮椅旅客须提供医疗证明或《诊断证明书》。医疗证明或《诊断证明书》应由县级或二级甲等及以上医疗单位出具,应包含医疗单位医师签字、医疗单位盖章,并包括“适宜乘机”字样以及开具日期,且在航班预计起飞前72小时以内填开,方为有效。

境外或港澳台地区必须有政府部门认可的医院(诊所、医疗中心除外)和具备行医资格的医生填写。对于医疗诊断证明书,在中国地区为中文或英文,在境外地区,可以由其他语言填写,但必须附有英文翻译版本或中文翻译版本,并注明XX日前适宜乘机有效。


用氧服务旅客

服务范围

用氧服务提供对象为身体条件适合空中旅行,只因身体虚弱,肺功能损伤等经医生证明需要额外供氧的旅客(急救病人除外)。

申请时限及方式

西藏航直属售票处可受理服务申请;请您至少在航班计划起飞前48小时前提出申请。

数量限制

除特殊批准外,原则上在每一航班的每一航段上,运送需要使用机上氧气设备的旅客,宽体客机限2名,窄体客机限1名,且仅限安排在经济舱。如遇紧急救治生命需要,可申请公务舱座位。

运输规定

1.西藏航提供的氧气设备为便携式氧气瓶,氧气瓶的容量是120升,能为使用者提供每分钟4升的最低氧气流量,旅客使用过程中可根据医疗证明要求选择2或4升氧气流量,如按每分钟4升的氧气流量使用,每瓶使用时间约20至30分钟。旅客所购氧气总量应充分考虑用氧时间需求,并满足医疗证明中表明的最大氧气量。

2.基于安全方面的考虑,西藏航不接收旅客携带自备的氧气设备,包括自备的氧气瓶。

3.用氧服务仅在西藏航实际承运的直达航班上提供,不办理两个(含)航段以上航程。

医疗证明

申请用氧服务旅客需提供医疗证明或诊断证明,并同时满足以下要求方可视为有效:

(1)由县级或二级甲等及以上医疗单位出具(私人医生/家庭医生出具时应附医生资格证明。如医师资格证书、行医执照);

(2)有医生签名或盖姓名章及医疗单位盖章(境外由医生签署);

(3)表明旅客有使用医用氧气的医学需要;

(4)表明旅客的身体状况适应空中旅行,只是在旅行过程中需要使用氧气,且用氧不会造成其身体危害;

(5)表明是否连续供氧服务及流量要求,并具体注明在正常飞行时与飞机客舱内压力相对应的压力高度下,每小时所需的最大氧气量和最大氧气流量。

(6)航班预计起飞前72小时以内填开。

服务费

用氧服务属于有偿服务,费用标准为每瓶收取人民币650元(或其他等值的货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