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托运行李

非托运行李(即随身携带物品、手提行李)规定

1.持公务舱客票的旅客可携带两件非托运行李,每件重量不得超过7千克,体积不得超过20×40×55厘米(包括滑轮和把手);持经济舱客票的旅客可携带一件非托运行李,重量不得超过7千克,体积不得超过20×40×55厘米(包括滑轮和把手)。

(1)非托运行李应能置于客舱上方的密闭式行李架内;

(2)超过上述重量、件数或体积限制的随身携带物品应作为托运行李运输。

2.除此之外,旅客还可以免费携带一件可以放置在前排座椅下方的随身物品,如手提包、公文包、手提电脑包、相机包或其他类似尺寸或更小的物品。

3.携带婴儿的旅客还可以免费携带一辆全折叠轻便婴儿车进入客舱,折叠后体积不得超过20×40×55厘米(包括滑轮和把手),重量不得超过7千克,超过上述尺寸或重量的婴儿车应作为托运行李运输。

4.除安全原因外,航班上残疾、伤、病等行动不便的旅客所持的拐杖、假肢、电子耳蜗、助听器、盲杖、盲镜、助视器、折叠手动轮椅(体积不得超过20×40×55厘米,包括滑轮和把手)等小型的在旅途中随时要用到的辅助设备,可带入客舱。客舱内没有存放设施或空间的,可免费托运。

5.非托运行李控制

为了维护飞机客舱的内部秩序和保障飞行安全,地面工作人员将对每位旅客带入客舱运输的非托运行李进行控制;

(1)地面工作人员将在乘机手续办理柜台、旅客安检/联检口、航班登机口等地点,设立非托运行李标准尺寸,作为控制的依据,对旅客的非托运行李进行检查;

(2)有的体积超大物品(如大型乐器)等,不适合于作为托运行李装在货舱内运输,旅客如需携带此类行李进入客舱,需事先征得西藏航及相关承运人的同意并且支付超限额行李费用后,可作为占座行李带入客舱并由旅客自行保管。

锂电池(含有锂金属或锂离子的电池或电池组)

旅客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提电脑、手机、相机等)的个人使用的锂电池设备、合理数量的备用电池

1.锂电池携带方式

锂电池型个人用电子设备及备用锂电池只能作为随身行李予以运输。

2.携带限制

每位旅客携带的锂电池中锂金属电池中的锂含量不超过2克或锂离子电池的额定能量值不超过100WH(瓦特小时),且数量不限;
若其额定能量值超过100WH且不超过160WH,须向西藏航空提出申请,获得西藏航空批准后,方可作为手提行李和随身行李,每人只能携带两块100-160WH的备用电池;
额定能量值超过160WH的个人电子产品锂电池,严禁携带运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