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关于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调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1-04

尊敬的旅客:

自2019年1月5日零时起(以出票日期为准),西藏航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调整如下:

1、800公里以上及800公里(含)以下航线均免收燃油附加费;

2、儿童(含无成人陪伴儿童)、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人民警察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实行减半收取,即:800公里以上及800公里(含)以下免收燃油附加费

3、婴儿旅客免收燃油附加费;

2019年1月5日零时以前出票的国内航线客票,不再退还原燃油附加费标准与新燃油附加费之间的差额。

特此通知。

西藏航空有限公司

二零一九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