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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申乘机旅客锂电池、充电宝的携带规定

发布时间:2018-03-14

尊敬的凤凰知音会员,您好!

为了向乘机旅客提供更加安全、舒适和贴心的服务,现就旅客锂电池、充电宝的携带规定重申如下:

一、旅客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提电脑、手机、相机等)的个人使用的锂电池设备、合理数量的备用电池

锂电池携带方式

锂电池型个人用电子设备及备用锂电池只能作为随身行李予以运输。

携带限制

每位旅客携带的锂电池中锂金属电池中的锂含量不超过2克或锂离子电池的额定能量值不超过100Wh(瓦特小时),且数量不限;

若其额定能量值超过100Wh且不超过160Wh,须向西藏航空提出申请,获得西藏航空批准后,方可作为手提行李和随身行李,每人只能携带两块100-160Wh的备用电池;

额定能量值超过160Wh的个人电子产品锂电池,严禁携带运输。

二、移动电源(俗称充电宝)

此物品作为个人自用电子设备,其额定能量应当小于等于100Wh,限制旅客每人携带一块。飞行过程中装有启动开关的锂电池移动电源(充电宝),应当确保开关处于关闭状态。不得使用移动电源为消费电子设备充电或作为外部电源使用;不得开启移动电源的其他功能。

西藏航空有限公司

2018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