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关于调整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的通知


尊敬的旅客:

自2022年2月5日零时(含)起(以出票日期为准),西藏航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调整如下:

一、800公里以上航线,燃油附加费每航段收取人民币20元,800公里(含)以下航线,燃油附加费每航段收取人民币10 元;

按成人普通票价10%计价的婴儿免收;儿童(含无成人陪伴儿童)、革命伤残军人、因公致残人民警察、残疾消防救援人员,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实行减半收取,即800公里以上每航段收取人民币10元,800 公里(含)以下每航段免收。


二、2022年2月5日零时(不含)以前销售的国内航线客票,仍按原规定免收燃油附件费,自2022年2月5日零时(含)出票日期起销售的客票,一律按本文征收燃油附加费;如变更至 2022年2月5日(含)以后,燃油附加费不退不补。

特此通知。

西藏航空有限公司

2022年0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