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关于调整办理石家庄航线客票改退的通知


尊敬的旅客:

一、适用范围

2021年1月4日24时(含)前购买的088开头客票,包括挂TV航班号的代码共享及国内中转/联程航班,行程为下述情况之一的:(一)旅客客票行程涉及旅行日期为2021年1月4日(含)至2021年1月28日(含)之间的由石家庄进出港航班;(二)旅客实际旅行行程涉及石家庄,且可以提供旅行(或入住)日期为2021年1月4日(含)至2021年1月28日(含)期间涉及石家庄的下列材料之一:与西藏航客票组合使用的其他航司机票(可为分别购买的机票)、火车票、大巴票、石家庄的酒店预订单。

二、退票规则

(一)在客票有效期内未办理过客票变更的客票申请退票,按非自愿退票办理,免收退票手续费;

(二)对已在2021年1月4日(含)至2021年1月7日(含)之间已办理过非自愿改期的客票申请退票,免收退票手续费;

(三)对已在2021年1月4日(含)至2021年1月7日(含)之间已办理过自愿改期或退票的旅客,收取的手续费可在客票有效期内原办理渠道申请补退;不符合本通知适用范围的客票,已办理自愿改期或退票的手续费不予补退。

(四)不允许变更航程及签转。如旅客要求变更航程或承运人,建议原客票办理退票后另购新票。

特此通知。

西藏航空有限公司

2021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