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关于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调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2-04
尊敬的旅客:
西藏航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自 2018年 12月 5日起(以出票日期为准)调整如下:
1、800公里以上航线燃油附加费每航段收取人民币30元,800公里(含)以下航线燃油附加费每航段收取人民币10元;
2、儿童(含无成人陪伴儿童)、革命伤残军人、因公致残人民警察800公里以上每航段收取人民币10元,800公里(含)以下免收燃油附加费;婴儿旅客免收燃油附加费;
见下表:
公里类别 | 800公里以上航段 | 800公里(含)以下航段 |
成人 | 30元 /人 | 10元 /人 |
儿童(含无成人陪伴儿童) | 10元 /人 | 0元 /人 |
军残 /警残 | 10元 /人 | 0元 /人 |
婴儿 | 0元 /人 | 0元 /人 |
特此通知。
西藏航空有限公司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