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关于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调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6-04

尊敬的旅客:

自2018年6月5日零时(含)起(以出票日期为准),西藏航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调整如下:

800公里以上航线燃油附加费每航段收取人民币10元,800公里(含)以下航线燃油附加费每航段收取人民币10元。

婴儿旅客、儿童(含无成人陪伴儿童)、革命伤残军人、因公致残人民警察免收燃油附加费。

见下表:


2018年6月5日零时以前出票的国内航线客票,如变更至2018年6月5日零时(含)以后,不再按照新标准收取燃油附加费差价。

西藏航空有限公司

2018年6月4日